[项目重点解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 |
- 发布时间:2018-7-27 17:14:09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官网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固废资源化”专项重点针对固废源头减量、智能分类回收、清洁增值利用、高效安全转化、智能精深拆解、精准管控决策,以及综合集成示范等内容部署相关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类研究任务。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3日8:00至2018年8月27日17:00。
二、申报主体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项目申报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2
首轮评审
整合利用医疗、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
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4
答辩评审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五、项目申报范围
(一)基础研究类
固废资源化利用基础科学问题
1
固废环境资源交互属性与风险调控基础研究
(二)共性关键技术类
重污染固废源头减量与生态链接技术
1
磷资源清洁利用与重污染固废源头近零排放技术
2
典型重金属冶炼危废源头减量及全过程控制技术
3
钢铁行业钒钛冶炼废渣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4
钢铁化工多产业典型固废耦合利用生态链接技术
智能化回收与分类技术
1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模式与智慧环卫关键装备
2
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典型城市再生资源回收技术
有机固废高效转化利用及安全处置
1
城镇高含固有机固废高效制备生物燃气技术与装备
2
城镇易腐有机固废生物转化与二次污染控制技术
3
酿酒废弃物热化学能源化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
4
城镇及工业有机固废高效热解技术及大型化装备
5
有机固废高效清洁稳定焚烧关键技术与装备
6
存余垃圾无害化处置与二次污染防治技术及装备
无机固废清洁增值利用技术
1
大宗低阶固废规模化制备高值矿物材料关键技术
2
复杂铜基多金属固废协同冶炼技术与成套装备
3
难熔金属废料高效回收与清洁提取技术及装备
4
锂电/光伏新兴无机固废全组份循环利用技术
5
有色行业典型危废资源化利用及安全处置技术
6
典型工业污泥毒害组份安全转化与固化技术及装备
废旧复合材料精细回收与精深利用
1
退役动力电池异构兼容利用与智能拆解技术
2
废旧移动终端整机无损拆解与安全再利用技术
3
废旧重型装备损伤检测与再制造形性调控技术
4
废线路板多组份协同利用与定向分离技术
5
废乘用车轮胎高效裂解与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
6
典型工业污泥毒害组份安全转化与固化技术及装备
固废全过程精准管理与决策支撑技术
1
产品全生命周期识别溯源体系及绩效评价技术
2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类管控技术
(三)应用示范类
系统性解决方案研发及集成示范
1
南方新兴超大城市生活垃圾集约化处置集成示范
2
东部中小城市固废园区化协同处置集成示范
3
华南中小城市多源固废区域化利用处置集成示范
4
农村厕所粪便高效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与示范
5
废乘用车轮胎高效裂解与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
6
中部矿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固废资源化利用集成示范
7
西南化工冶金特色产业集聚区固废规模利用集成示范
六、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寄送材料
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的项目申报书加公章盖(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推荐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的推荐项目清单加盖公章(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邮寄材料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2。
七、项目规模
“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8年拟部署33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概算约8.5亿元。除指南中有特殊说明外,对于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八、项目评审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除指南中有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九、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执行期为2018—2022年,项目承担单位需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和支持专项数据共享。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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