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内容: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栏目 >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实施地方标准《DB4401/T206—2023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相关事宜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实施地方标准《DB4401/T206—2023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206—2023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以下简称“新《标准》”)(详见附件1)已于3月10日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于4月10日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新《标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旧《标准》准入衔接过渡期

  (一)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1日期间,新增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可按《DB4401T 11-2018 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以下简称“旧《标准》”)或新《标准》审验准入。

  (二)2023年6月1日后,新增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均按新《标准》审验准入。

  二、旧《标准》车辆续期审验标准

  (一)2023年6月1日前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旧《标准》车辆,可继续按旧《标准》进行审验并办理续期手续。

  (二)2023年6月1日前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旧《标准》车辆,“车载监控终端”模块可按旧《标准》或新《标准》要求(企业任选其一)进行审验并办理续期手续。

  (三)2023年6月1日前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旧《标准》车辆,对照新《标准》对车辆货厢密闭、外观等进行合法变更,并取得公安机关相关变更登记许可证件的,可按新《标准》进行审验并办理续期手续。

  (四)符合《DBJ440100/T 130—2012建筑废弃物运输 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且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车辆续期审验等相关事宜继续参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实施分阶段更替符合旧技术规范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方案的通知》(穗城管〔2019〕424号)(附件2)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DB4401/T206—2023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

  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实施分阶段更替符合旧技术规范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方案的通知(穗城管〔2019〕424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3日


原文网址:http://cg.gz.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8907988.html